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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的消息一出,引起众多医药行业们的注意,该审批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取消了。接着,当年9月29日,又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A证审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证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医药行业的资质证书现在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 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重要性:
1、合法合规经营重要凭证
2、商业合作敲门砖
3、持续经营基本保障
4、展现公司实力运营
5、享受政府红利有依据
6、行业准入必备前置
7、入驻平台基础凭证
8、互联网经营必备资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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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及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技术人员
4、公司主要经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址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处罚规定: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